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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假身份”结婚 丈夫能否起诉撤销结婚证

2018-04-09 22:52:22 来源:党东斌


女子用“假身份”结婚 丈夫能否起诉撤销结婚证

导读:婚后 3 聊城莘县村民朱某突然发现自己的媳妇李某不是李某而真正的李某从北京找来了。原来媳妇拿着假身份证与自己结婚并且生活了三年。弄清真相后,朱某起诉莘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这张结婚证。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女子用“假身份”结婚

前段时间已经将户籍信息迁到北京12年之久的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却被当地民政部门告知她已经结婚了结婚地点正是自己老家莘县。担心自己信息被盗用的李某20148月回到莘县决定查明此事。朱某就是李某“被结婚”的对象。此时他才知道和自己结婚3年的妻子“李某”只是冒充的她真实的名字叫余某2010 户籍本在云南的余某想瞒着家人将户口迁入山东。后来一个熟人说能帮她办个莘县的假身份证,余某便在 2010125拿到了一张带着自己照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为李某,身份证编号也与真实的李某一致。此后,余某就用李某的身份和朱某谈恋爱并于2011年冬天结婚。弄清真相后,朱某起诉莘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这张结婚证。

法院判决办理结婚证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虽其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问题但并不能将此归责于被告莘县民政局。法院同时认为由于余某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莘县民政局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所依据的证据不足该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且在户籍信息被注销后,余某仍可以用注销后的户籍信息在莘县民政局与原告办理结婚证致使朱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律师说法:女子用“假身份”结婚丈夫能否起诉撤销结婚证

一般在三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民政部门作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分别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在婚姻登记中民政和公安部门没有进行信息共享这也造成婚姻登记机关很难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在本案中,莘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核对照片是否申请人本人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核对一致双方分别声明后为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莘县民政局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所以应当撤销莘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以上就是对女子用假身份结婚丈夫能否起诉撤销结婚证”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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