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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变更纠纷 何种情形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2017-09-06 16:29:04 来源:党东斌


子女抚养费变更纠纷 何种情形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导读:父母在离婚时,往往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但是,最终结果必然是由一方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那么,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其数额是否是一成不变的呢?子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以子女医疗和教育支出增加为由请求增加抚养费

麻某乙与李某二人原系夫妻,二人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麻某甲,2011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共同约定:双方婚生之子麻某甲由李某抚养,麻某乙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抚养费数额。2013215日至22日,麻某甲因间歇性外斜视、双眼屈光不正到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3422.02元。2010年、2012年麻某甲参加北京东艺盛少儿围棋培训班,共支出教育费11105元。麻某甲诉至法院请求麻某乙每月支付抚养费从1500元增加至2500元,并负担已发生的医疗费与教育费的一半。

法院判决:医疗和教育支出超出协议约定的数额时,增加抚养费请求应予以支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麻某乙与李某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进行了约定,现麻某甲因生活、医疗、教育等支出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的数额,对其要求增加的合理部分,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何种情形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此处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对“何种情形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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