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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二孩 丈夫能否因此起诉离婚
2018-05-07 23:24:31 来源:党东斌
导读:如今,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家有二孩的家庭越来越多,但也有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甚至因此对簿公堂。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妻子不愿生二孩
王某和黄某相亲后,相处了一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孩子本来好好的,不知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孩。为了孩子的事情,双方发生过争吵。实际上,黄某不愿意生二孩,她今年已经40多岁,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自身还患过较重的疾病,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另外,黄某觉得,双方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家里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设生了二孩,经济压力就更大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此,王某要求与妻子离婚,儿子王小某由他抚养,妻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法院判决:不能因一方不生二孩而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王某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患病的王小某着想。对丈夫希望黄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的想法,黄某表示理解,王某也应当充分考虑妻子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怀孕,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王某和黄某离婚。
律师说法:妻子不愿生二孩,丈夫能否因此起诉离婚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黄某是有决定权的。
以上就是对“妻子不愿生二孩,丈夫能否因此起诉离婚?”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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