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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 该协议是否遗嘱

2018-03-05 11:51:46 来源:党东斌


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 该协议是否遗嘱

导读: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该协议是否遗嘱?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

李大某和李小某系亲兄弟姊妹关系,是家中的大儿子。2003年的一天,李大某、李小某和父母及其部分亲戚在二儿子家中,由二儿子书写了《住房拆迁新住房返还协议》,该协议载明:“新住房竣工后,由儿子李大某负担新房补差,同时还完旧房拆迁款后,新住房产权归属李大某,新住房的一切(包括水电气的增容和设备款及电话、闭路)都属李大某付款,双老出资壹万后,双老有权住新房到老。”在场的当事人均签名,因母亲不识字,由父亲代签,二女儿不在场,由大女儿代签。2008年,父亲向李大某出具了收条,该收条载明:“今收到李大某交来住房房款45450元,房屋继承费全部付清,住房产权应属李大某所有。”几年后母亲父亲先后去世。李大某求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李小某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的协议不是遗嘱

根据遗嘱的定义及其特征,李小某父母与李大某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前三个特征,不具备遗嘱的特性。即便父母没有去世,按照协议要求,当李大某将房屋的旧房拆迁款付清后,父母也将会按照协议要求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李大某。这就不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围,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此协议应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故判决:父亲名下的房屋归李大某所有,李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该协议是否遗嘱

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李小某父母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不具备遗嘱的特性。同时,最为关键的是,即便父母没有去世,按照协议要求,当李大某将房屋的旧房拆迁款付清后,父母也将会按照协议要求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李小某。这就不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围,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在本案中,对于李小某在协议书上签名的法律行为,从协议签订的角度来看,李小某和亲戚的签名,见证了协议订立的过程真实、有效;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李小某在该协议上签字的法律行为,表明李小某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是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自己的法定继承权。李小某的父母与原告签订的协议应视为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李大某已按照协议付清了旧房拆迁款,生效条件已成就,因此,李大某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及要求李小某履行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以上就是对“父母生前将房产处分给子女,该协议是否遗嘱?”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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